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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商业银行
臺灣商業銀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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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台湾的一所商业银行,简称阳信银行,在全台湾拥有104间分行[1]。前身为“阳明山信用合作社”,1997年改制为银行,是首批获准由信用合作社改制的商业银行之一。

历史


1957年10月2日成立“阳明山信用合作社”。1997年4月28日,该获财政部核准改制为商业银行,同年9月1日正式更名为“阳信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1997年12月,“高雄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改制为“高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5月11日,高新商业银行概括承受高雄县旗山信用合作社。
2001年9月15日,阳信银行概括承受彰化县员林信用合作社及屏东市第二信用合作社;2002年8月24日,概括承受台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
2004年7月20日,阳信银行获主管机关核准扩大业务区域,成为全国性银行。2005年11月26日,阳信商业银行合并高新商业银行,分行总数从62家增至96家,资本额增为新台币109亿元。[3]。
2013年7月11日,阳信银行于中国上海市成立子公司“阳信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位于黄浦区淮海中路[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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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2004年6月14日,时任立法委员林文郎在立法院指控同党立委、时任阳信商业银行董事长陈胜宏涉嫌超额放贷,并指出陈胜宏以协助党员代缴党费的方式,养成大量人头党员,估计多达八千至九千人,为当时民进党内最大的人头党员户。此事引发林文郎与陈胜宏之妻、亦为立委的薛凌公开交锋。[7]。
2007年8月17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结此案,认为陈胜宏、薛凌、薛凌之弟薛宗贤与银行高层,包括经理陈益源及襄理何明龙,共谋超额贷款购买中华日报位于台北市松江路的台北大楼,涉图借此牟利。检方以违反《银行法》及加重背信罪将21人提起公诉[8]。
一审法院认为陈胜宏并不知情,裁定无罪;但二审则改认定其收受薛宗贤巨额佣金,依共同背信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2016年1月28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改判陈胜宏知情,依《银行法》背信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250万元,并可上诉。随后更二审将刑期改判为2年6月。最终,于2020年更三审时,法院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维持一审无罪判决,陈胜宏无罪确定[9]。
薛凌部分,虽同遭检方起诉,但法院一审与二审均判决无罪,并于2012年定谳[10]。
注释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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