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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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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和《国会选举法令》,在国会大选中,如果当选国会议员的反对派候选人少于下限,选举官就可以按照得票率的高低,邀请若干名得票率超过15%,却在大选中落败的反对党候选人加入新加坡国会,即非选区议员(英语:Non-constituency Member of Parliament,NCMP)。非选区议员拥有的权力与民选国会议员相等,不过获邀出任非选区议员的大选候选人可以拒绝受委。
在1984年引入的非选区议员制度是新加坡对传统威斯敏斯特制的重大修订。自该国于1965年独立以来,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行动党)已连续四次在大选中赢得国会所有议席,因此时任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认为,非选区议员制度可以保证反对派有机会在国会发声。据他所说,这个制度会为新加坡带来好处,因为这个制度可以令新一代新加坡人有机会看到反对派的权限和功用。非选区议员制度刚设立时,反对党议员人数的下限为3至6人。之后经过国会修宪,非选区议员人数上限于2010年增加到9席,复于2016年增加到12席。
自引入以来,该制度一直备受批评:一、该制度容许未经人民授权的候选人在国会发表意见,所以人们认为这个制度是不民主的;二、反对派批评这个制度缔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行动党可以说“国会一定会有反对党议员”,并以此主张选民没有投票给反对派候选人的需要。反对党一方面反对这一制度,另一方面则接受由此产生的国会议席;曾担任非选区议员的反对党人士有李绍祖、惹耶勒南、林瑞莲和陈立峰等人。2025年新加坡大选结束后,国会共有两名非选区议员,他们是工人党的刘宇扬和蒋佩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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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职权
非选区议员是一位在大选中落败的反对派政党候选人,不过由于《宪法》[1]和《国会选举法令》(Parliamentary Elections Act)[2]的条款规定在大选中表现最好的非执政党落败候选人可以拥有新加坡国会议员的身份,所以当局会根据这些法例宣布他当选国会议员。非选区议员得名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在国会里并不代表任何选区[3]。
新加坡在1984年8月22日根据在当月10日生效的《1984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令》[4]和在当日生效的《1984年国会选举(修正)法令》[5]引入非选区议员制度。新宪法在《1984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令》生效后开始实施,当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b项规定国会非选区议席数目上限为6个。不过,大选后当选非选区议员的人士最多只有三人,而非选区议席的数目则是3减来届国会反对派议员的总人数[6]。新加坡总统也可以按照内阁的建议下令宣布4-6名反对党落败候选人在大选后当选非选区议员;这条总统令将于当届国会解散时失效[7]。非选区议席数目的增加必须由总统下令批准的规定在2010年7月1日废除[a],而国会非选区议席数目的上限也由6席增至9席[8],大选后国会的非选区议席数目则改为9减去当选反对派国会议员的数目[9]。2016年1月27日,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提议修改宪法,容许非选区议员获得与民选议员相等的表决权,并把反对派议员人数的上限从9人增加到12人[10]。相关的宪法修正案已于2016年11月获国会通过,并于2017年4月生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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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区议员又被称为每次大选中的“最佳输家”[12]。由于当局会从在大选中落败的候选人选出非选区议员,因此非选区议员的当选资格与民选议员相等[13]:
- 年满21岁,并拥有新加坡公民权。
- 名字已列入现时的选民登记册。
- 在新加坡通常居住满10年或以上。
- 有能力运用至少一种当地官方语言(英文、马来文、华文、淡米尔文)发言、书写和阅读。
- 不得因为《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而失去议员资格[b]。
按照《宪法》和《国会选举法令》规定[2],国会将设有至少12个反对派议员名额。大选投票结果公布后,在选区竞选中得票率最高,但是未能当选的反对党候选人会获邀请出任非选区议员[17]。但是,非选区议员议席的分配受到几个条件的限制:当选议员的反对派人物必须少于12人,才可以分配非选区议席[9],获邀候选人在其出选选区的选举中必须获得至少15%的选票[18]。此外,在同一个集选区参选,而受邀出任非选区议员者不可多于2人;在同一个不是集选区的选区参选,而受邀出任非选区议员者则不可多于1人[19]。
如果胜出大选的反对派候选人人数少于12人,当局会宣布在大选中得票率最高,但是铩羽而归的反对党候选人当选非选区议员,去填补反对派议员的名额。因此,非选区议席数目就是12减去当选反对派议员的数目[9]。
如果当局邀请一个集选区竞选团队接受一个非选区议席,那么这个团队就一定要在7天内决定当选非选区议员的人选,并通知选举官[20]。当某人当选非选区议员时,他就必须宣誓效忠新加坡,并承诺会“恪守、维护和捍卫《新加坡共和国宪法》[21]。”如果这个程序没有在大选后国会第1个会期第1或第2次会议完成,国会可以根据决议宣布非选区议席悬空,也可以根据决议宣布空缺将由下一位合乎资格的大选参选人填补,递补次序将根据候选人在大选里的得票率而决定[22]。
有资格成为非选区议员的反对党成员可以拒绝接受他的国会议席。例如1984年大选后,得票率最高的反对党落选候选人奈尔(M. D. P. Nair)所属的工人党拒绝接受非选区议席[23],之后选举官邀请得票率第二高的反对党落选候选人陈志坚(Tan Chee Kien)担任非选区议员,不过他所属的新加坡统一阵线(统阵)也拒绝了非选区议席[24],令非选区议席悬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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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4月起,非选区议员和民选国会议员的职权大致相同,他们有权参与国会辩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参与所有议案的投票表决程序[10]。2017年4月宪法修正案生效前,他们不可以参与下列议案的投票表决程序[26]:
设立理据

1984年,时任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就引入非选区议员制度的法案提出二读时,向国会提出了设立非选区议员制度的三个主要理由:一、他说非选区议员制度可以令反对派在国会拥有最少的席位,让年轻一代的人民行动党(行动党)议员有机会和这些对手辩论,“磨练他们的辩论技巧”。二、反对派议员的存在,能令年轻一代的选民意识到反对派在宪政体制中的功能和权限,起教育作用。李光耀说这理由特别重要,因为当时年轻的新加坡人未经历过1950-1960年代新加坡国会出现的斗争,也未曾在这种环境中成长,“对反对党的角色存有幻想”,“根本不知道反对党可以造成多大的破坏”。三、在国会里,非行动党议员可以制衡政府任何的不当行为。李光耀说:“有非行动党议员,就能保证会有人告诉他们(行动党议员)操守不当的疑团和传闻”[27]。
非选区议员制度另一个目的是“确保在野党的国会席次”[28]。1968年至1980年期间,行动党屡屡独揽所有国会议席,直至惹耶勒南在1981年于安顺区补选获胜,才打破这一局面[29]。因为他是当时国会里唯一一位反对派议员,所以他既不能在国会展开有意义的辩论,提出动议时也找不到另一位议员附议。1984年之前,反对派一连4届大选都全军覆没,以至于国会没有反对派议员(如下表所示),这也促使政府推行非选区议员制度[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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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
总结
视角

行动党议员、反对派议员和官委议员都曾经批评过非选区议员制度。新加坡国会在2010年4月展开关于把非选区议席数目由6席增至9席的辩论,期间便有数名国会议员不满设立非选区议员的概念既不合理,也不民主,例如行动党议员杨康海质疑非选区议员制度是否有提升国会辩论水平[34],而官委议员郑恩里则说[35]:
获邀出任非选区议员的人是那些在大选中落败的政客。议长先生,他们是落选的-他们是落选的。我不知道怎样可以再强调这点。这些政客为着某些政治议题提出了某些政纲;而大多数选民都已经考虑过这些议题、这些政客、并已经在大选投票中摒弃他们。把这些人引入国会,往好里说是在民主选举逻辑面前打对台;往坏里说这简直是给所有投票反对他们的选民的脸上掴一记耳光。
自从当局引入非选区议员制度以来,反对派便谴责这种议席是“造假”和“无牙”的议席。前反对派国会议员惹耶勒南曾经在国会质疑执政党为了维持在国会内的支配地位而设立的非选区议员制度“是诡计还是阴谋”[36]。当地部分宪政学者认为这个制度令反对派在大选中处于劣势,并举例如下:一、在国会里,非选区议员被限制不可以参与某种议案的表决程序。因此,有意见认为非选区议员在国会出现的意义“似乎超不过陪衬作用,以及为未见识过国会辩论唇枪舌剑的行动党年轻一代提供一个在辩论场上练剑的机会[37]。”二、非选区议员的反对党党籍给人的印象是这种议员必定要和政府对抗,即使他私下能够理解政府某份提案的好处也好;这限制了非选区议员制度的效用[38]。三、有批评认为非选区议员制度是阻止选民把票投给反对派候选人,令他们跻身国会的策略,因为这个制度保证国会至少会设有一定数量的非选区议席。可以料到的是,这种为“最佳输家”而设的预设机制所带来的保证会冲淡选民投票给反对派候选人,令他们晋身国会的动机,因此这个制度窒碍了民选反对派国会议员人数的自然增长[39]。
当地部分反对派领袖曾在2011年大选期间表态,说自己不会接受非选区议席[40]。当中,工人党秘书长兼时任后港单选区议员刘程强指出非选区议员缺乏“实力和真正的草根支持”,并以此为由,拒绝出任非选区议员。非选区议员不代表任何选区,因此他们无法得到扩大影响力的机会[41]。
曾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新加坡国会唯一一位非选区议员的林瑞莲曾经在2010年国会辩论期间作出评论,认为当时政府增设非选区议席的提议“只是把不好的情况加以改善罢了,不过增设非选区议席并不是令(新加坡的)政治制度变得更健全的做法[42][43]。”她指出非选区议员没有代表人民的正式资格,也不能以他们的名义撰写公函,又说这两点都是非选区议员制度的缺点。此外,非选区议员也没有筹办活动和与人民对话的物质基础。她认为由于执政党涉嫌滥用集选区制度和不公平的选区划分手段,所以国会缺乏更多元的政治意见;如果只是把非选区议员制度视为应付这个问题的“权宜之计”的话,那就会对新加坡政治更有利[42]。
李显龙在2011年出席一场电视直播论坛时指出,行动党引入非选区议员制度和扩大这个制度的规模的原因是“因为它承认新加坡人渴求非主流的声音,也承认(新加坡)要有反对党去代表社会上纷陈的意见”,并以此反驳“非选区议员不是真正的反对派”这个主张。他提到非选区议员在国会里可以自由辩论各种议题,而这个制度也为反对党政客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他们“建立地位、增加在来届大选中当选的机会”[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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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新加坡在1984年引入非选区议员制度,并于同年稍后举行大选。工人党的惹耶勒南和新加坡民主党的詹时中在大选中胜出,成为反对派议员,因此第6届国会设有一个非选区议席。本来当局把非选区议席分给工人党的奈尔[45],不过根据工人党后来的决定,该党落败候选人不可以接受非选区议席。时任工人党秘书长惹耶勒南说,当局设立非选区议席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促使选民再给行动党投票,令它赢得所有国会议席,这样做“违反议会政府的本意”[23]。当局接着又把非选区议席分给统阵的陈志坚,然而统阵后来也决定拒绝接受非选区议席[24]。当局把这种举措视为“辞职”的表现,因此当届国会的非选区议席终告悬空[25]。
工人党的李绍祖是第一个接受政府委任,出任非选区议员的人,他在1988年大选后就职;詹时中是唯一一个在当届大选中胜选的反对派候选人。当局在1988年12月16日宣布李绍祖和他的党友萧添寿当选非选区议员[46]。然而国会议长陈树群在1989年1月9日宣布萧添寿自1988年12月17日起便已经因为被法庭裁定逃税罪成立,判处罚款而失去非选区议员资格[47]。再下一届大选在1991年举行,在当届大选中胜选的反对派候选人共有4人,多于非选区议席的数目上限,因此第8届国会不设非选区议席[48]。
1997大选举行后,国会设有一个非选区议席。新加坡政府邀请惹耶勒南出任非选区议员。惹耶勒南接受了邀请[49],并于1997年1月14日就任[50]。其后惹耶勒南因为欠债问题而被判破产,自2001年7月23日起失去议员资格[51]。新加坡民主联盟的谢镜丰和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则分别在2001年大选和2006年大选过后成为非选区议员[52][53]。
非选区议席数目上限在2010年增至9个。2011大选和2015年大选中,工人党在后港单选区和阿裕尼集选区(5人区)胜出,故第12、13届国会设有3个非选区席次。第12届国会(2011—2015)的非选区议员为新加坡人民党波东巴西单选区落选人罗文丽、工人党如切单选区落选人余振忠,以及工人党东海岸集选区落选人严燕松[54],第13届国会(2015—2020)的非选区议员则为凤山单选区落选人陈立峰、东海岸集选区落选人贝理安、吴佩松,均为工人党党员。其中吴佩松的职位原应由连任失败的工人党原榜鹅东单选区议员李丽连出任,但她以“避免影响事业”为由拒绝就任[55],国会则在翌年1月29日通过决议,由吴佩松填补该职缺[56]。
在2020年、2025年大选中,工人党除了原有席次,还在盛港集选区胜出,因此第14、15届国会设有两个非选区议席。第14届国会(2020—2025)的非选区议员来自新加坡前进党的西海岸集选区团队,其中前进党秘书长陈清木表明自己曾担任议员多年,不会出任非选区议员。助理秘书长梁文辉起初表示不会受邀[57],但后来接受前进党的提名,和副主席潘群勤一起担任非选区议员[58]。2025年大选中,前进党得票率下降,失去所有国会席次[59],而非选区议员则由惹兰加由单选区落选人刘宇扬、淡滨尼集选区落选人蒋佩姗担任,均为工人党党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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