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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弹劾案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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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第65条第1款,如果总统、国务总理或其他政府官员违反宪法或其他公职义务,国会可以弹劾他们。第2款规定弹劾法案可由国会全体议员中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提出。弹劾案若获得国会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目前至少要有150名议员同意)。但对于总统的弹劾案则需要国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目前至少要有200名议员同意)。本款还规定,任何被弹劾通过的人,在弹劾案裁决之前,均不得行使其权力、不得延长公职任期、亦无法获得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豁免。在1988年《宪法法院法》中,宪法法院必须在收到任何判决案件(包括弹劾案件)后180天内作出最后裁决。[1]
列表
以下为大韩民国国会发起的弹劾的列表(不含未进入表决流程且废除的法案):
案名为条目链接,如无对应条目则为空。宪法法院案号的链接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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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截止至2025年5月:
注释
- 当时负责审理弹劾案件的是宪法委员会。
- 当时总席次是299席,299/2=149.5,需要150票才能通过。由于支持票没有过半,所以否决。
- 金荣一、权诚、李相京
- 尹永哲、宋寅准、金晓锺、金京一、周善会、全孝淑
- 李贞美、安昌浩、金二洙、姜日源、李镇盛、金昌锺、赵龙镐、徐基锡
- 刘南硕、李锡兑、金基颍
- 不予受理:李宣厓、李垠厓、李悰锡、李荣真、李美善;终止程序:文炯培
- 李悰锡、李垠厓、李荣真、金基颍、文炯培、李美善、金炯枓、郑贞美、郑亨植
- 金基颍、文炯培、李美善、郑贞美
- 李悰锡、李垠厓、李荣真、金炯枓、郑亨植
- 金炯枓、郑贞美、郑亨植、金福馨、赵汉畅、郑桂先、马恩赫
- 李悰锡、李垠厓、李荣真、金基颍、文炯培、李美善、金炯枓、郑贞美、郑亨植
- 文炯培、李美善、郑贞美、郑桂先
- 赵汉畅、郑亨植、金福馨、金炯枓
- 文炯培、李美善、金炯枓、郑贞美、赵汉畅、郑亨植、金福馨、郑桂先
- 郑桂先
- 驳回:金福馨(不违宪)、文炯培、李美善、金炯枓、郑贞美(违宪不至弹劾);不予受理:赵汉畅、郑亨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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