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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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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英语:Hong Kong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香港法例第1115章)于1966年成立,目的是透过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出口商因商业或政治事故,未能收回款项的风险,从而鼓励及支持香港出口贸易。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证承担香港信保局根据保险合约所负的或有法律责任,现时法定最高负责额为800亿港元[1]。另外根据条例,除非立法会另藉决议订明,否则香港信保局所订立的保险合约之弥偿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九十五[2]。香港信保局依循一项旨在确保所得收入足以支付其一切可恰当地在收入账报销的开支政策,并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的要求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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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香港信保局)是受《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香港法例第1115章)(香港信保局条例)管辖的法定组织。香港信保局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于企业管治架构内,注重诚信、问责和透明度。
管理层
- 总监:赵民忠
- 总经理:钱秀瑛
- 副总经理:卫清华、陈丽云、梁铭卓
咨询委员会
- 香港信保局咨询委员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经常就保险及与投资有关的业务向香港信保局提供意见。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金融、保险、贸易、服务等界别的翘楚及政府官员。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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