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香港政党及议员LGBT权益取态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现时香港政府没明确表达支持或反对。
亲建制派政党除了新民党以外,大多持有保守或反对立场,包括立法订立反性倾向歧视条例和同性婚姻立法。民主派方面,除个别政治人物外,均支持立法订立反性倾向歧视条例,但在同性婚姻方面存在内部分歧。
支持
- 工党人权政纲当中列明:“检讨《刑事罪行条例》中有关同性性行为的条文,立法禁止公私营机构及个人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并保障不同性倾向者在住屋、工作、教育、接受服务、使用设施及选择配偶上获得平等待遇;检讨《婚姻条例》中阻碍同性、跨性及变性者者缔结婚姻的条文,保障同性伴侣获得与异性伴侣平等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缔结为合法伴侣及组织家庭;政府亦应让跨性别或变性者获得在法律上缔结伴侣关系的权利,其伴侣关系亦应享有与同性或异性伴侣平等之权利;同时,政府应修例全面承认跨性别或变性者在性别转换手术后的性别,并予以支援;增强以包容为重点的公众教育,让市民更了解和接纳不同的性倾向及性别认同。”[2]
- 何秀兰认为拒绝同性婚姻,是歧视剥削同志,有违公义:“不能因为部分人的价值观,便压抑同志的公民权利”。[3]“由于本地法例(例如《入境条例》(第115章)及《房屋条例》(第283章))歧视少数性倾向人士,政府当局有责任采取行动,保障少数性倾向人士的权利,以及推广人人皆应享有平等机会的理念。”[4]在2004年7月9日立法会讨论《2001 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的会议中,她说:
“ | “鉴于条文并无妥善照顾同性婚姻社群的权益,所以我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以确保同性婚姻社群的权利。”“香港的《婚姻条例》(第181 章)将婚姻定义为获法律承认的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根据此定义从狭义看,并不包括现时部分国家法律或法庭认可的同性婚姻。虽然,香港作为国际社会一分子,是有义务和责任承认其他司法区的认可的婚姻,但由于我们第181 章不是这样写,为免生疑问,我便提出了修正案,在条例草案建议的第5A 条加入以下字眼:“‘婚姻’(marriage)包括一项在香港以外地方按照当地当时施行的法律举行婚礼或缔结的同性婚姻。”[5] | ” |
Remove ads
“基于每一弱势社群固有的尊严与独特性,我们求实践对每一社群的关怀与尊重,政府应致力消除包括性倾向在内的不同形式歧视。因此,我们要求特区政府透过以下五项措施,保障任何人士免受基于性倾向及性别认同的歧视、骚扰及严重中伤;规管政府、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及个人,不能在雇佣、教育、提供设施及服务、审批组织会籍、颁授专业资格及广告宣传等范畴,作出歧视行为:
- 落实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审议结论,以立法方式,消除基于性倾向及性别身份而作出的歧视行为。
- 让同性伴侣获得与异性伴侣平等之权利,以达到《人权法》及《基本法》对平等的要求。
- 增拨资源,订定政策,教育公众认识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平等机会。
- 透过社会福利署和社福机构,提供包容同志性小众的青少年、家庭及社会服务。
- 立法禁止年龄歧视、性倾向歧视、种族歧视,以及成立“人权委员会”,监察各种歧视行为。”[6]
“平等机会
- 研究订立法例,将基于性别认同及性倾向的歧视定为违法行为。
- 立即停止政府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支持更正治疗等不健康或排斥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做法。
- 增拨资源以协助教师处理与排斥不同性倾向有关的校园欺凌。
- 确保不同性倾向人士及跨性别人士不被歧视,并鼓励社会有一个健康理性的讨论。”[7]
- 《性倾向歧视条例》 立法刻不容缓
- 设立伙伴登记制度 推进同性婚姻法案
- 设立性别承认法 保障跨性别人士权益[8]
反对
![]() | 此章节需要扩充。 (2018年11月25日) |
2017年立法会审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泛民有议员提出修订,争取非血缘及非婚姻关系人士可申请领回骨灰。何君尧批评,修订有如“顺手牵羊”,顺带引入同性婚姻,并指称同志为“畜牲”。[14] 2021年7月,何君尧指控ViuTV剧集《大叔的爱》违反大陆的三孩政策及国安法第二十三条。 2024年12月,何君尧主张香港政府应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借此推翻梁镇罡案等不利香港婚姻制度的法院判决。[18] 2025年2月,何君尧提出“守护本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动议,获大多数议员同意通过。
参见
资料来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