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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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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乘风(1906年10月4日—1992年1月22日),名鸿昌,字持盈。河南省宜阳县莲庄乡中石村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河南省第六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2][3][4][5]。

学历
- 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毕业
经历
著作
马乘风最负盛名的著作是在他28岁写的《中国经济史》一、二册,1935年由南京中国经济研究会初版,翌年改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并列入大学丛书,余册以字行。
作保冤狱案
马乘风在上海曾与赵守志合开“郑州正利厚银号上海庄”,马乘风为赵守志作保。赵守志曾任中国国民党河南省党部委员、河南烟酒印花税局局长、河南税务局副局长,后遭中国共产党吸收,1952年中共统战部派其来台湾潜伏,扺台后被以匪谍罪处死刑,旋遭枪决。赵守志供称,马乘风因策动张大可叛变,当时的南京中央政府就曾到处搜捕他了[7]。
1952年2月2日晚上十时,马乘风被阳明山派出所所长王鲁翘[注 1]以“保匪谍赵守志入台,而知情不报”叛乱罪逮捕。保密局侦防组谷正文以他是“犯罪在继续实施状态中的现行犯”,就带了特务到派出所将他拘提侦讯。保密局局长毛人凤在给蒋介石的签呈中指控马乘风:“常自命为‘政治上之不倒翁’,未达成其政治上之一贯投机目的,企图勾结奸匪亟图表功晋身[注 2]起见,竟于钧座引退时际,与许闻天、刘不同等在京密谋组织伪孙文主义革命同盟,作反政府之活动。”
1957年6月,因案经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判处无期徒刑[8],并褫夺公权终身,依法注销名籍[9]。
1972年8月28日以“思想已有改进,目前无安全顾虑”[10]减刑为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十年,1972年10月25日获释出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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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乘风家属于2000年4月开始向补偿基金会提出申请,2005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多次获得补偿。补偿理由为原判决认定其以其他方法使军人刘汝明逃叛未遂及包庇叛徒赵守志,仅以其在保密局之供述及1952年2月10日刘汝明致函前国防部保密局之原函为据。惟其在侦审中均否认,原判决亦未予详查叙明,此外无其他具体佐证,故认本案非确有实据[11]。
2019年2月,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三字第1085300038A号函文,正式撤销受难者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台湾省保安司令部44年审复字第0022号判决书,有关马乘风一案之有罪判决撤销判决处分[12]。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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