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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联合邦

1948-1963年英属马来亚的联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马来亚联合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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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联合邦马来语Persekutuan Tanah Melayu爪夷文ڤرسكوتوان تانه ملايو)是一个曾经位于英属马来亚联邦,存在于1948年2月1日至1963年9月16日期间,[2]其包括九个马来州和英国海峡殖民地槟城马六甲[3]联邦于1957年8月31日独立,1963年,其与新加坡北婆罗洲砂劳越直辖殖民地合并,成立马来西亚[4]

事实速览 马来亚联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英语)ڤرسكوتوان تنه ملايو(马来语), 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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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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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阿都拉曼在1957年宣布马来西亚联合邦独立

1946年到1948年期间,英国在马来半岛建立了一个由个邦组成的直辖殖民地,其被称为马来亚联邦[5]由于马来民族主义者的反对,马来亚联邦在1948年解散,重新组成马来亚联合邦,马来亚联合邦恢复了英国在马来的统治者地位的象征。

虽然在联邦内部的大部分邦都是英国的保护国,也就是马来各州。但槟城马六甲仍然是英国的直辖殖民地。这与之前的马来亚联邦是一样的,尽管新加坡马来亚有着很大的联系,但新加坡并不在马来亚联合邦中。

1946年6月至12月其间,英马全体会议制定了马来亚协定。会议结束时,全会制作了一份100页的“蓝皮书”。[6]1948年1月21日,该协议由马来统治者和代表英国政府代表爱德华·根特英语Edward Gent在国王屋[注 1]签署。[7]该协议取代了马来亚联邦协议,为1948年2月1日成立马来亚联合邦做准备。英国在马来的统治者的地位也得到了恢复。

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成为英联邦的独立成员国。[3][8]1963年,其与新加坡殖民地砂劳越直辖殖民地北婆罗洲直辖殖民地等英国殖民地重组为“马来西亚”;这同样也让马来西亚继承了之前英国与菲律宾的领土争议。[9][10]1965年8月9日,新加坡从马来西亚独立,成为独立的共和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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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邦成员列表

政体

马来亚联合邦政府由具有行政权力的英国高级专员管理,并得到马来亚联合邦执行委员会英语Executive council (Commonwealth countries)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的协助和建议。

  • 马来亚联合邦行政会议由7名政府议员和7名非官方议员组成。
  • 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由高级专员担任立法会主席,议员分别为代表海峡殖民地、商业团体和各族的14名政府议员和50名非官方议员。9名国务院国家首脑[注 2]首席部长和2名海峡殖民地代表成为国务院非官方议员。
  • 马来统治者会议将就移民问题​​向高级专员提供建议,联邦各州的英国常驻官员被首席部长取代。

户籍

马来亚联合邦申请入籍的法律程序的条件进一步收紧,根据法律,以下人员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1. 任何州苏丹的公民
  2. 在槟城或马六甲出生并在联邦连续居住15年的英籍人士
  3. 出生于联邦并满足父亲在联邦出生或连续居住15年的英籍人士
  4. 任何在联邦出生、精通马来语并遵循马来传统的人
  5. 任何在联邦出生且其父母在联邦出生并连续居住15年的人

申请入籍的条件,可以根据以下标准申请获得公民身份:

  1. 在提出申请前必须满足在马来亚联合邦出生并居住了至少8年
  2. 提出申请前20年中在马来亚联合邦居住至少15年

在满足这两种情的条件下,申请者必须表现良好,并宣誓效忠并阐明其居住在联邦的原因,并且能够流利地使用马来语或英语。

马来亚联合邦透过宪法保障马来人民的权利和特殊地位以及马来统治者在各自州属的权利、权力和主权。[13]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制衡

联邦协议(Perjanjian Persekutuan)规定了联邦和州政府的权力,各州的财政事务必须由各州自行处理。苏丹在宗教议题和马来习俗上拥有全权。外交政策和国防继续由英国政府管理。1948年2月1日,联邦协议被正式制定为马来亚联合邦宪法。[6]

司法系统

马来亚联合邦的司法系统是一个典型的结构,其是由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和诉讼法院组成的。

历任首席法官:

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

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第一次会议于吉隆坡端姑阿都拉曼大厅由英国高级专员爱德华·根特英语Edward Gent主持开幕,出席者包括副殖民地大臣英语Under-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威廉·黑尔英语William Hare, 5th Earl of Listowel。立法会的成员构成如下:

  • 英国高级专员(作为主席)
  • 3名当然成员(即布政司、财政司及总检察长)
  • 11位“州及殖民地议员”(各马来州议会主席,以及各殖民地议会选出的一名成员)
  • 11名正式会员
  • 34名委任“非官方”成员

*非官方成员必须是联邦公民或英籍人士

1948年,立法委员的种族构成如下:

  • 28位马来代表,包括所有地方首席部长
  • 14名华人代表
  • 6名印度裔代表
  • 14名欧洲人(当然成员和正式成员)

拿督翁嘉化在第一次会议中强调,马来亚联合邦公民不希望外部势力干涉联邦事务。华裔代表王宗镜医生(Dr Ong Chong Keng)表明,华裔将效忠马来亚联合邦。在第一次立法会会议上,成立了几个小型委员会:

  • 财政常务委员会
  • 选举委员会
  • 特权委员会

第一届会议通过了《吉隆坡城市法案》、《权力移交法案》和《贷款与债务法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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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马来亚马来国民党

1950年,马来亚联合邦政府拒绝马来亚马来国民党注册为合法政党。其拥有两个派系,分别为觉醒青年团觉醒妇女组。最初,马来国民党并没有共产主义倾向。1946年10月,莫赫塔鲁丁·拉索英语Mokhtaruddin Lasso当选马共第一任主席后,马来国民党开始受到共产主义的影响。马来青年团与马来国民党合并,布哈努丁成为了马来国民党的第二任党主席,首次提出了大马来由这个概念。1947年12月,伊沙克·哈吉·穆罕默德成为马来国民党第三任党主席,其开始从共产主义转向民族主义。马来国民党开始倾向于反对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和去殖民化。 马来国民党建立了一个激进马来政党的联合体人民力量中心,之后与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合并,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全面反对1948年建立马来亚联合邦的联邦协议。马来国民党谴责马来亚联合邦选出的官员是“殖民部的傀儡”。对马来国民党来说,“让马来亚成为民主政府”是没有基础的。[15]

人口

更多信息 族群, 1948年 ...

马来西亚的不同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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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备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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