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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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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行可(1522年—1610年),道卿、又字见卿敕斋[1]南直隶松江府华亭县放鹤滩左人[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冯行可是嘉靖五年进士冯恩之子,嘉靖十二年(1534年)父亲下狱论死,十三岁的他前往京师上疏父亲冤屈,每天在街上看到轿子就攀舆呼冤,但始终无人敢为其父亲申诉;十三年(1535年)他次再次上疏请求代父处死不获许,到接近冬天断狱时分就刺臂写下血书,自缚到宫前再次求代死,明世宗看到后也感到悲伤,父亲最终得以减刑,谪戍雷州

事后冯行可回到家中,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应天乡试举人,授光禄寺署正,改任应天府通判,阻止高淳堤坝崩塌、停铸局铸造样钱、废除溧水多余赋税,各地都有清惠名声,致仕回乡后八十九岁才去世,学者称孝贞先生,与父亲一同入祀乡贤祠。

家族

曾祖冯海。祖父冯逵,赠南京监察御史。父冯恩,人称四铁御史,历官大理寺寺丞,进阶朝列大夫。嫡母金氏,封孺人;生母马氏。弟冯达可、冯学可、冯再可、冯辅可、冯继可,俱监生;冯敩可、冯衍可、冯时可,隆庆五年进士;冯曾可,监生。子冯大受,字咸甫,为万历七年举人,任庆元知县[2]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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