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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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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文(1896年—1970年),男,东乡族河州东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河州东乡县(东乡族自治县)春台乡白庄村人,后徙居永靖县扎马池村。19岁起,马绍文进入军队,历任宁夏新军骑兵四连连长,叔叔、凉州镇守使马璘部下任稽查、副官,青海宁海军营长,冯玉祥部团长等职。1928年,在宁夏粮台供职。1930年起,任甘肃酒泉征收局局长、宁夏固原百货局局长等职。1935年至1949年在家闲赋。期间,任永靖县回民教育促进会分会主任委员。在当地筹办扎马池小学,任董事长[1]。民国34年(1945年),永靖县临时参议会成立,议员10名,马绍文为议长[2]

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马绍文筹集军粮,支援解放军解放青海、新疆,并协助人民政府做剿匪、安定地方等工作。历任临夏专署民委驻会委员、甘肃省政协委员,东乡自治区筹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主席,第二届东乡族自治县政府主席,兼西北军政委员会民委委员,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省伊协副主任[1]

应邀参加1950年国庆节观礼。担任西北行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甘肃省东乡自治区人民政府主任[1]。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

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捐献飞机大炮活动中,马绍文捐出白银40两和300块大洋,曾三次参加慰问团赴朝慰问。1958年,马绍文受到不公正待遇,1978年被平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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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子女[1]
  • 次子马进迁,曾在国家民委、全国伊协任职
  • 三子马进懿,曾任永靖县文教科长
  • 二女马秀芳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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