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整系数多项式  的系数的最大公因数是1,我们称其为本原多项式。那么有以下高斯引理:
的系数的最大公因数是1,我们称其为本原多项式。那么有以下高斯引理:
高斯引理 (本原版本). 两个本原多项式的乘积仍是本原多项式。
证明: 
以下以反证法证明,假设存在 不是1,整除乘积
不是1,整除乘积 
设整系数多项式 都是本原的,并反设
都是本原的,并反设 不是本原多项式。
不是本原多项式。 
于是 是非本原的整系数多项式,因此可选整除
是非本原的整系数多项式,因此可选整除 所有系数的质数
所有系数的质数 。
。 
但 皆是本原的,从而可分别选定
皆是本原的,从而可分别选定 为满足
为满足 的最小整数(i.e.从0项开始出发)。现在我们知道
的最小整数(i.e.从0项开始出发)。现在我们知道 的
的 项系数是
项系数是 
  
 
 (乘积里面先于 都是被
都是被 整除,所以只剩
整除,所以只剩 )根据假设,该项系数应该被
)根据假设,该项系数应该被 整除,矛盾,故得证。
整除,矛盾,故得证。   
高斯引理 (不可约版本). 如果一非常数整系数多项式在有理系数多项式环![{\displaystyle \mathbb {Q} [x]}](//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da33ddef34ad0c677b6eb7e042f574ee0e7553f7) 内可约,则他在整系数多项式环
内可约,则他在整系数多项式环![{\displaystyle \mathbb {Z} [x]}](//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0d4da3ac703cc7721ebba91a53f6752de7157124) 内也可约。
内也可约。   
证明:   
设 是一在
是一在![{\displaystyle \mathbb {Q} [x]}](//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da33ddef34ad0c677b6eb7e042f574ee0e7553f7) 内可约的非常数整系数多项式。于是可取两个非常数的有理系数多项式
内可约的非常数整系数多项式。于是可取两个非常数的有理系数多项式 使得
使得 。
。   
透过适当选取整数 ,可以假设
,可以假设 皆是本原多项式(当然也就是整系数多项式)。
皆是本原多项式(当然也就是整系数多项式)。   
由上一个引理, 也是本原多项式。于是
也是本原多项式。于是 是
是 的系数的最大公因数,故
的系数的最大公因数,故 是个整数。
是个整数。   
现在,我们有 且
且 是整数,于是也就证明了
是整数,于是也就证明了 在
在![{\displaystyle \mathbb {Z} [x]}](//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0d4da3ac703cc7721ebba91a53f6752de7157124) 内也可约。
内也可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