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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丸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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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丸薰(1949年2月7日—),日本东京都人[1]。她曾任律师,并从2013年2月6日起担任最高裁判所法官,是该裁判所历史上第5位女性法官。
传记
- 1961年自东京教育大学附设小学(现筑波大学附设小学)毕业[2]
- 1964年自东京教育大学附设中学(现筑波大学附设中学)毕业
- 1967年自东京教育大学附设高中(现筑波大学附设高中)毕业
- 1973年自东京大学法学部(私法・公法组)毕业
- 1975年司法训练结业(第27期)
鬼丸在受训时虽以担任法官为目标,但因为怀孕生子的缘故,所以决定选择不当法官而改当律师(弁护士)[3]。加入山梨县律师公会后,除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外,也受聘为甲府市的法律顾问(in house lawyer)并代理该市处理法律案件。1978年退出山梨县公会而改加入东京律师公会,并曾历任司法研修所民事辩护教官、日本女性法律家协会副会长、厚生労动省中央最低赁金审议会委员[4]、同省劳动保险审查会审查员[5]及内阁府国民生活审议会委员等多项职务。
2013年2月6日就任最高裁判所法官,她的前手是于2012年12月26日届龄退休的须藤正彦。
鬼丸是继高桥久子、横尾和子、桜井龙子、冈部喜代子后,最高裁判所历史上第5位女性法官。当她上任后,该裁判所在任的15位法官中有3名是女性,并首次得以在各小法庭中均有一名女性成员(最高裁判所共有3个小法庭,每一小法庭配置5名法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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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审理过的瞩目案件
- 烟石博(人名)窃盗案件,此案是烟石遭起诉涉嫌窃取置于银行记账台(写字桌)上信封内的现金。该案由鬼丸组成的合议庭最后以银行的监视器画面并没有录到烟石曾碰触到信封为由,认为第一、二审有“重大的事实误认”,“若不加以撤销则显然与正义有违”,故撤销原有罪判决并直接改判烟石无罪确定[7]。至目前为止此案是该裁判所唯一一件自为判决被告无罪的案件。
著作
- ‘女性のための法律Q&A 若い女性のトラブル解决’村千鹤子共著 新日本法规出版 1999
- ‘成年后见の法律相谈’赤沼康弘共编著 学阳书房 2005
- ‘离婚给付算定事例集 养育费・财产分与・慰谢料’宇田川滨江,白井典子,中村顺子共编 新日本法规出版 2010
- ‘内縁・事実婚をめぐる法律実务’曽田多贺,纸子达子共编著 新日本法规出版 2013
备注
关连项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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