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为primary factors或是elementary factors。也有译为“主要因子”的版本。[1]
对于任意的
,基本因子
的定义如下:[2]
其中,级数
。
对于级数
,有如下性质。以下性质在后续引理的证明中会用到(主要是3.、4.与5.)。
的情况下,
可被展开为
。接着两边同时积分,可得
。所以
的极限可以表示为
。
- 因为
,所以
。
- 如果将
与
之间的差额定义为新的级数
。
- 利用2.与3.改写
的定义式:
。改写后的基本因子定义式
将会在后续引理的证明中用到。
- 将3.的关系写成级数形式:
。
利用以上性质,可以证明下面的重要引理。该引理在后续证明魏尔施特拉斯分解定理时有关键性作用。[2]
引理 (15.8, Rudin): 对于
,
成立。
证明:
时,
显而易见。所以只讨论
的情况。
i) 将引理左边的部分(不带绝对值)定义为一个新函数
。后续称此式为式
。
运用性质4.与5.改写式
:
将指数部分展开后可得(为了简洁,系数用字母
表示):
整理后可得,
可以用一个新的级数来表示:
。将系数统一用
(如
)来标注的话,
。
将该结果微分,可得:
ii) 将式
直接微分,可得
将指数部分展开可得。
结论1:比较i)与ii)的结果。比较
项可知,
。同样的方法比较后续项可知,
皆为正的实数。
iii) 基于
新设一个级数
。因为极点是一个可消极点,所以这也是一个整函数。计算
所以在给定的条件
下,运用绝对值不等式的基本性质和结论1:
即,
成立。引理(15.8)证明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