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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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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召(1485年—?年),字维翰,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民籍。
生平
治《诗经》,行四,由国子生中式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六名举人,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1][2]。历官刑部郎中,嘉靖八年七月审理张福、张柱案时,以擅出入人罪,命三法司及锦衣卫镇抚司逮问,都御史熊浃也因徇情曲护被革职,工科给事中陆粲、刘希简等人上疏申救,亦被下狱,应召后被发边卫充军。
家族
曾祖魏勤。祖父魏文盛。父魏志宁,推官。母袁氏。慈侍下。兄应夔、应龙、应周、弟应琦、应曾[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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