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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日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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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是台湾日治初期(1897年-1898年)“六县三厅”阶段短暂存在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1897年(明治三十年)6月10日创立之际,系由“三县一厅”时期的台南县分出凤山支厅与恒春支厅而成[1],辖区包含清治末期的凤山县及恒春县,约当今之高雄市西部与东南部、屏东县。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六县三厅整并回“三县三厅”,凤山县废止。
行政区划
1897年6月10日,凤山县成立并同时设立11处辨务署。此时的六堆部落皆由内埔辨务署管辖,但因管辖范围大且与其他辨务署的管辖区域相互交错,造成行政及管理的不便,于是时任厅长木下周一在同年7月底向总督府建议将六堆分为四个辨务署管辖,而总督府在10月7日公告调整凤山厅下辨务署管辖,裁撤林边、枫港辨务署,改设东港、枋藔辨务署,并将六堆分属阿里港(管辖右堆)、阿猴(管辖前堆)、内埔(管辖中堆、后堆、先锋堆)、东港(管辖左堆)等四个办务署及警察署管辖[2]。
1898年6月18日,凤山县并入台南县,原本的11处辨务署则整并为6处辨务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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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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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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