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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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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衡(1712年—1769年),字象斗,号南亭,湖南长沙府善化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黄玉衡为黄文典第三子,早年为县学增广生[1]。乾隆三年(1738年)戊午科湖南乡试举人,乾隆四年(1739年)己未科进士[2]。
乾隆十四年(1749年)十二月任江苏宜兴县知县,兴利除弊,审理案件细致公正,数月后百姓以欺诈为耻[3],乾隆十五年(1750年)充江南乡试同考官,敕授文林郎[4]。
黄玉衡性情诚挚,三岁时父亲去世,母亲郝太宜人以先人遗训教导,他听后悲恸不已,于是专心研读有用之书,律令九流皆能得其精要[5]。
乾隆十六年(1751年)至乾隆十七年(1752年)遭遇水旱灾害,他告诫百姓不要慌乱,精心筹画,按户籍发放粮食,救济广泛而实在,上官将其方法推广到其他府县[6]。
乾隆十八年(1753年)发生蝗灾,他一边祈祷一边组织捕杀,蝗虫最终向东飞去。因审理盗案与上官意见不合,被弹劾免职[7]。
乾隆十九年(1754年)宜兴县发生大水灾,上官因他深得民心,命他负责赈灾。百姓听说他再来,欢欣迎接。完成赈灾后,百姓准备酒肉含泪相送[8]。
归里后选择吉地安葬母亲,又为自己选定梅坪阡墓地。治家事事遵循古礼,特别重视效法祖先。将居所命名为"述古堂",亲自订立家训留给后人,打算在乡里终老[9]。
乾隆三十年(1765年)乾隆帝南巡,下诏废官亦可参与觐见。黄玉衡献诗陈述民间疾苦,在众多应制诗中脱颖而出。朝廷重新核查他先前案件,命他以原官起用,任山西和顺县知县[10]。
和顺县地处太行山巅,土地贫瘠,民风好斗轻生,婚姻没有媒妁,常有一女许配两家而引发诉讼。百姓苦于赋税,畏惧生养女儿。黄玉衡核实户籍田赋,制定媒妁婚书制度,修建育婴堂,创作歌谣教化百姓,使民风归于淳厚[11]。
卒后诰赠奉直大夫、直隶安平县知县加三级,加诰赠荣禄大夫、布政使衔四川候补道加二级[12]。
著有《述古堂诗文集》、《地理图考》。《湖南通志》、《长沙府志》、《善化县志》均载有其传记[13]。
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八月十七日,卒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七月二十三日,葬于锦绣都七甲孙家段梅坪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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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 父:黄文典
- 母:郝氏,封宜人
- 配偶:
- 子女:
- 子:黄孝纪、黄孝肯、黄孝存、黄孝来、黄孝慧(早卒)、黄孝宜(欧阳氏出),黄士茂、黄孝谐、黄孝盘(顾氏出)
- 女:长女嫁长沙县学生周宣箸,次女嫁长沙县丞杨茂论,三女嫁长沙县学生萧诏望(均欧阳氏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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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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