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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木公旺札勒拉卜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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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木公旺札勒拉卜坦[1](藏语:འཆི་མིད་གོང་དབང་རྒྱལ་རབ་བརྟན་,威利转写:vchi med gong dbang rgyal rab brtan;1920年9月—1979年2月15日)[2],汉名齐雨民(一说齐玉明),蒙名巴图那生,青海蒙古族,青海左翼盟和硕特西后旗(俗称柯柯贝勒旗,今乌兰县赛什克乡北柯柯村)人,该旗末任札萨克多罗郡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判刑入狱,后平反。
生平[3][4][5]
- 幼年就读蒙藏小、中学校。[6]
- 民国廿七年(1938年)毕业后,担任马步芳侍卫队员(传令员),他聪明好学,通晓汉、藏、蒙三种语言,再加上平时表现良好,深受马步芳信任。
- 民国廿八年(1939年)任青海省参议会参议员。
- 民国卅二年(1943年)茶卡盐场公署副主任(亦称副局长)。[7]
- 民国卅四年(1945年)5月,加入中国国民党。[8]
- 民国卅五年(1946年),加入三民主义青年团。
- 民国卅六年(1947年),任全国蒙古各盟旗联合驻京办事处代表,国民参政会参议员。
- 民国卅七年(1948年),当选青海左翼盟选出之立法委员,出席立法院第一届第一会期教育文化委员会、卫生委员会、边政委员会。
- 1951年至1952年,入兰州西北民族学院学习。后相继任都兰县政协副主席、副县长等职。
- 1954年1月2日,召开了都兰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成立了县级的都兰蒙古族自治区,齐玉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9]
- 1954年1月,专区级的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为政府委员。[10]
- 1956年,协助政府创办青海省第一个农场-德令哈农场,随后又协助政府办起赛什克农场、香日德农场等,为促进柴达木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做出了贡献。
- 1957年被任命为青海省外贸厅副厅长。
- 1957年4月-1958年12月,任柴达木行政委员会副主任。[11]
- 1957年4月20日,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12]
- 1958年,由于历史及参与叛乱嫌疑等问题,被捕入狱,判无期徒刑。
- 1970年11月,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经青海省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裁定减刑,同年12月15日,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通知:“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决定宽大释放。”
- 获释后被安置在西宁市有色金属冶炼厂工作。
- 1979年2月15日,因病逝世,享年59岁。
- 1980年,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撤销原判,宣布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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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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