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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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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弘(1451年—1526年),字元之,号蒲川,直隶嘉定县(今上海市嘉定区)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书。
生平
早年出身国子生,成化十年(1474年)甲午科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八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会试第十七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六名。授严州府推官,政绩卓著。历升兖州府知府,弘治十四年(1501年)四月升浙江右参政,归养十余年。正德九年正月起升福建右布政使,十年三月升湖广左布政使[1],十一年九月升应天府尹。黄河泛滥,正德十三年,龚弘由应天府尹擢右副都御史,总督河道。武宗南巡,称之为干事老臣。擢工部侍郎,并领河事,河道之事设专职自龚弘为始。五次上疏请归,获准擢工部尚书致仕。嘉靖五年(1526年)卒,年七十六。[2]
著作
有《玉书楼稿》。曾修《嘉定县志》。
遗迹

原龚弘宅第后院,现为嘉定秋霞圃的一部分。
家族
曾祖父龚子安。祖父龚德华。父亲龚僎。母王氏。具庆下。弟龚弛[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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