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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对敌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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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對敵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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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敌贸易法(英语: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略称TWEA,40 Stat. 411,1917年10月6日颁布,美国法典第12编英语Title 1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95a95b节)是一部美国国会在1917年颁布的贸易法,其为美国国内法,目的为限制与敌视美国的国家进行贸易。该法赋予总统在战争时期监督或限制美国与其敌国之间所有贸易的权力。[1]

事实速览 1917年对敌贸易法, 第第65届届美国国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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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伍德罗·威尔逊总统通过《对敌贸易法》设立外国财产管理局英语Office of Alien Property Custodian,其有权没收任何被认为可能对美国造成威胁的参战人士的财产。在亚历山大·米切尔·帕尔默的领导下,该局没收了德国移民和德国拜耳化学公司等企业的财产。[2][3]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银行紧急救济法案英语Emergency Banking Act》,对该法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对敌贸易法》关于囤积黄金的范围,以包括一切的国家紧急状态,而不仅仅是在战争期间宣布的紧急状态。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通过第6102号行政命令英语Executive Order 6102取缔通过增发持有黄金。这些限制一直持续到1975年1月1日。该法已多次进行修订。[1]

《对敌贸易法》有时与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相混淆,该法赋予总统更宽泛的权力,并在美国虽不处于战争状态但在紧急状态时援引。

截至2017年,古巴是该法案的唯一受限制国家。朝鲜是最近从该法案条款中删除的国家,尽管这些限制在IEEPA的管理下仍然有效。[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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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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