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1967年御准法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1967年御准法令》(英语:Royal Assent Act 1967;c. 23)是英国议会的一项法令,旨在修订与御准的明示有关的法律,以允许英国议会两院通过宣告(pronunciation)及通告(notification)制定法律,以及废除《1541年以委托方式御准法令》。[1]该法令于1967年5月10日获御准。
由于权力下放,该法令不适用于苏格兰议会、威尔士议会及北爱尔兰议会(包括1972年前的北爱尔兰议会)已经通过的任何法例的御准。
《1967年御准法令》中的任何条文均不影响君主亲自在上议院明示御准的权力。该权力上一次获行使是在1854年,由维多利亚女王明示御准。[2]
Remove ads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