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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苏格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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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蘇格蘭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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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苏格兰法令》(英语:Scotland Act 1978)是英国国会国会法令,旨在设立苏格兰议会英语Scottish Assembly,作为苏格兰权力下放后的立法机关[1][2]。在次年的权力下放公投英语1979 Scottish devolution referendum中,该法令未能获得修正案所要求的必要批准标准,因而从未付诸实施。

事实速览 1978年苏格兰法令, 引称 ...

背景

1967年汉密尔顿补选时,温妮·尤因英语Winnie Ewing代表苏格兰民族党获得开创性胜利、苏格兰独立运动声势日增,英国政府回应以建立皇家宪法委员会英语Royal Commission on the Constitution (United Kingdom)(1969-1973年,常称作基尔布兰登委员会)。

詹姆斯·卡拉汉工党政府则建议建立苏格兰议会。1977年11月出台了一项苏格兰法案,规定建立苏格兰议会,并于1978年7月31日获得御准

苏格兰议会规划

如果1978年的苏格兰法案生效,它将创建立法权力非常有限的苏格兰议会。本来会有一位由“一等事务大臣”领导的苏格兰行政长官,接管苏格兰事务大臣的部分职能。一等事务大臣职位的两位可能竞争者是斯特拉斯克莱德地区英语Strathclyde委员会领导人杰夫·肖英语Geoff Shaw (minister)牧师和约翰·P·麦金托什英语John Mackintosh (Scottish politician)议员,但他们都在1978年去世。

大会成员将由领先者当选。苏格兰议会有权引入初等的立法权,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所立之法被称为“措施”(measure,而不是法令)[3]

苏格兰议会的会议将在爱丁堡摄政路的旧皇家中学举行。中学的大厅适合苏格兰议会使用,只需安装麦克风和崭新的橄榄绿色皮革座椅,就可举行会议。

此外也规划成立其他的新的办事处,例如:苏格兰主计长兼审计长英语Auditor General for Scot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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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投与废除

此法案需在苏格兰举行“立法后”公民投票通过后才能生效。在国会讨论期间,乔治·坎宁安英语George Cunningham (British politician)(代表英格兰席位的苏格兰人)提出了修正草案,进一步要求公投的批准额是苏格兰登记选民总数的40%,而不是简单多数制[4]

在1979年3月1日举行的权力下放公投英语1979 Scottish devolution referendum中,共有1,230,937人(投票数的51.6%)赞成。由于这一总数仅占登记选民总数的32.90%[5],工党政府承认法案未通过,苏格兰不会实行权力下放。

根据该法案的条款,它会以法定文书形式被国会批准废除。随后,苏格兰民族党以不信任动议反对政府,导致卡拉汉政府英语Labour government, 1974–1979辞职并重启选举。直到1979年6月20日、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保守党政府领导之下才举行国会投票[6],7月26日发布枢密令[7]。 。

后记

1998年通过新的苏格兰法令,建立了现在的苏格兰议会。两项法案的主要区别在于:1978年的法案只下放极少数的特定权力给苏格兰;而1998年的法案则将少数权力留给英国国会,其余皆由苏格兰议会负责。

其他条目

参考内容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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