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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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

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英语: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 of 2018),简称《亚洲再保证倡议法》,又译《亚洲再保障倡议法》,是一部美国法律,法案的参议院版本及众议院版本分别于2018年4月及9月被提出,于2018年12月获得国会参众两院通过,并由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2018年12月31日签署生效。该法旨在制定美国在印太地区的长期战略愿景,并强化美国在该地区的领导地位。

事实速览 《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 第115届美国国会 ...
《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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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届美国国会
发展长期战略愿景,以及全面性、多面向、原则性的美国印太区域政策,及其他目的之法律
引称美国联邦公法第115–409号(公法)
订立机构美国参议院
签署人唐纳德·特朗普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31日
立法历史
法案名称S. 2736
提交者科里·加德纳R-CO
提交日期2018年4月24日
相关委员会参议院外交委员会
简要
立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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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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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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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由美国联邦参议员科里·加德纳领衔提案。

《亚洲再保证倡议法》的提出最早于2017年开始酝酿,在美国联邦参议员科里·加德纳等人领衔于2018年4月24日共同提出(S.2736)前,即有多场关于该法的听证会进行。该法案的内容主要为制定美国于印太地区的长期战略愿景,并维护美国在该地区的国家利益;加德纳主张,该法案能够将美国利益置于优先,向美国盟友提出再保证、威慑美国的对手,以确保美国在该地区的领导地位[1][2]。联邦众议员凯文·麦卡锡则跟进于2018年9月25日提出众议院版本法案(H.R.6888)[3]

而后,接续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于2018年9月26日的通过,参议院于2018年12月4日通过《亚洲再保证倡议法》法案(S.2736),法案便转由众议院审查;草案内容经过修改,众议院则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该法案。在参议院于2018年12月19日同意众议院之修改后,法案于12月27日送交美国总统签署[4][5][6][7],并由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2018年12月31日签署生效[8]

内容

《亚洲再保证倡议法》旨在为美国制定于印太地区的长期战略愿景,强化美国在该地区的领导地位,并向区域伙伴与盟邦展现美国的决心,同时透过贸易方式帮助美国经济发展。《亚洲再保证倡议法》要求为日本大韩民国澳大利亚台湾等盟友提供再保证,并建议美国政府连续5年配置15亿美元的预算发展与印太地区的关系。[1][9]

针对美台关系部分,《亚洲再保证倡议法》第209条款重申支持美国与台湾间政治、经济及安全的合作;依与台湾关系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六项保证实现美国对台湾的承诺;反对改变台海现状,支持两岸都能接受的和平解决方案;亦要求美国总统应定期对台军售,并依与台湾交往法派遣高阶官员访问台湾。另在第205条款将台湾纳入美国应肯定的伙伴交往之列[1][5][7]

回响

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于2017年5月30日接见美国参议院议员科里·加德纳访问团时,针对加德纳提出《亚洲再保证倡议法》法案以强化美国对亚太盟友的安全承诺与合作的关系,表示感谢,并称“希望未来台美可以进一步合作与深化伙伴关系。”在《亚洲再保证倡议法》于美国国会陆续通过后,中华民国总统府中华民国外交部也多次表达感谢、支持与肯定的立场[4][6][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马晓光则于2018年12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该法涉及台湾的内容严重违反了一个中国原则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因此表达坚决反对的态度。[12]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2018年12月31日签署法案后发出声明指出,他认同国会在法案中关于台湾的部分对于维护美国安全与实力的目标,但相关法案涉及美国对外军事与外交事务,特朗普政府认为这是美国总统作为三军统帅专属的宪政职权[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则于2019年1月2日表示该国对于美国执意签署《亚洲再保证倡议法》表示强烈不满及强烈反对,并向后者提出严正交涉;并引用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言,要求美国不得实施该法中的与台湾有关内容[14]

相关议题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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