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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水围童党欺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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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水围童党欺凌案是指2018年7月香港天水围发生的欺凌事件。

背景

渉事男生银仔为案中主脑林姓女生所钟情,惟银仔并不喜欢林。银仔找受害人郑姓女生倾谈心事,误以为其抢走银仔,因而对其产生怨恨。

案情

在2018年7月11日凌晨,姓苏女童和姓林女童闲逛时,遇上曾在社交网站辱骂林和苏的姓郑女童。苏随即上前质问郑,郑回应称因讨厌她们。苏随即掌掴郑,林为了避免途人发现,便把郑带到天恩邨一凉亭。在欺凌期间,把郑带入凉亭后,林对郑掌掴、扯头发、搣乳、用卫生巾贴面、用木凳殴打等,期间林更要求郑舔其手指伤口。苏用皮带鞭打郑,并用打火机烧郑的下体,并毁坏郑的手机。[1]李姓男童在欺凌事件中较晚的时间赶到现场,当时郑遭受林和苏为首的童党虐打,李上前掌掴郑15巴掌,并致电给郑的朋友要求加入打架。[2]未几郑的朋友赶到,童党马上逃脱。郑其后被送往屯门医院治理,其友人报警揭发事件。其后苏和林在天水围被捕,并于7月15日在屯门法院提堂。李匿藏在朋友家中,直至2018年7月15日被警方拘捕。[3]其他男童党分别在2018年7月17日及18日被捕。[4]

涉事者

  • 苏姓女生:案中首被告。被控有意图使他人受伤和刑事毁坏罪。在2018年11月2日承认控罪。[5]在2018年11月23日被判处两年感化令,并须入住感化院一年。[6]
  • 林姓女生:案中次被告。被控有意图使他人受伤和刑事毁坏罪。在2018年11月2日承认控罪。[5]在2018年11月23日,林被判处入更生中心。[7]
  • 李姓女生:案中第3被告,花名“包包”,被控有意图伤人罪。于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意图而伤人罪罪名成立。[8]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处入更生中心。[9]
  • 第4被告:被控有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罪。于2019年2月26日获控方撤销控罪。[10]
  • 第5被告:被控有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罪。于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罪罪名成立,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24个月感化令。[9]
  • 第6被告:被控有意图伤人罪。于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意图而伤人罪罪名成立,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24个月感化令。[9]
  • 第7被告:被控有意图伤人及刑事毁坏罪,在2019年2月14日承认控罪,在2019年3月7日被判处两年感化令,并须入住感化院一年。[11]
  • 第8被告:被控有意图伤人及刑事毁坏罪,在2019年2月14日承认控罪,在2019年3月28日被判处两年感化令,并须入住感化院一年。并赔偿事主1660元。[12]

司法程序

案件于2018年7月15日在屯门法院提堂。苏姓女童和林姓女童其后被控有意图使他人受伤和刑事毁坏罪。苏和林在2018年11月2日承认控罪,称自己一时冲动才犯案,被裁判官斥责其残忍。[5]在2018年11月23日,苏被判处两年感化令,并须入住感化院一年、林被判处入更生中心。[6]

案中第3、4、5、6、7、8被告不认罪,案件转往西九龙法院少年庭提讯,案件安排于翌年2月19日开审。[13]2019年2月14日,第7、8被告承认有意图伤人及刑事毁坏罪,案押后至三月七日判刑,期间两人需还押。[14]

案件2019年2月开审。李姓女童在审讯期间表明有协助受害者逃走,并表示掌掴郑是为了防止被首次被告两人怀疑其协助受害者,[2] 惟受害者否认有协助其。李表示曾有警员诱其认罪,表示只会警司警诫,[15]而她在警员会面时说出的不是真话,最终法庭剔除第二份录音会面。法庭终裁定李、第5、6被告犯罪表证成立。[16]2019年2月26日,第3被告和第6被告裁定有意图而伤人罪罪名成立,第5被告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罪罪名成立,还柙监房看管,待3月19日判刑。[8]第4被告获控方撤销控罪。[10]

2019年3月7日,第7被告被判处两年感化令,并须入住感化院一年,第8被告判刑押后至3月28日。[17]同年3月19日,李判处入更生中心,第5、6被告被判24个月感化令。[9]而同月28日,第八被告判接受感化,并赔偿事主1660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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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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