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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型4.2英寸迫击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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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型4.2英寸迫击炮是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装备的带线膛 4.2英寸 (107 mm) 迫击炮。最初它是以化学武器投放装备的目的开发,因此又被命名为化学迫击炮,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却以步兵支援重迫击炮的角色发挥功用。1951年开始被同口径的M-30 4.2英寸迫击炮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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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美国于1924年开始仿制英国4英寸(102毫米)Mk I型斯托克斯迫击炮,该版本的迫击炮较原版斯托克斯迫击炮口径大了1英寸,专用于发射烟雾弹、毒气弹、燃烧弹等化学武器。美国制造的版本改造了底座、并将炮管车上膛线,使该迫击炮除了口径增加到4.2英寸、重量变重,已经与原本要仿制的对象全然不同。1928年第一款4.2英寸M1迫击炮在美军入役。M1迫击炮发射化学炮弹时射程2,400码(2,200米)。虽然该型迫炮的原始目标是为了散布化学武器使用,但因为战间期追求和平的政治氛围施压,最初只量产了烟幕弹,燃烧弹和毒气弹只有进行开发,未能量产。至二战爆发后,美军的化学迫击炮获得授权得以重新配发化学兵器,美国的化学迫击炮准备了芥子气、路易氏剂、光气、CNB(2-氯苯乙酮在苯与四氯化碳中的溶液)、CNS(三氯硝基甲烷与2-氯苯乙酮的氯仿溶液)。后来,增加了氯化氰。美国化学战勤务队对各种毒剂用在毒气战的相对效能评价,可以从1940年至1946年化学迫击炮弹库存中体现:540,746枚芥子气炮弹,49,402枚光气炮弹,41,353枚CNS炮弹,12,957枚CNB炮弹,175枚路易氏炮弹。[2]铝热法或其它燃烧弹可用于纵火。
M2型4.2英寸迫击炮可分解为三大件,由炮组人员人力携行。炮管重105磅(48千克),包括底部的拧入盖,内置击针。标准的反后坐液力底座可调整水平、重53磅(24千克)。底钣每侧有长柄,方便携带,重175磅(79千克)。[3]
但实际到1941年底美国正式向轴心国宣战时,因为轴心国几乎没有对美军发射化学兵器的案例,因此化学迫击炮使用范畴大减。为了提升泛用度,美军决定开发标准高爆榴弹供化学迫击炮使用。为扩大射程至3,200码(2,900米),高爆榴弹增加了可装置的发射药量,实际上射程达到了4,400码(4,000米)。该型的迫击炮命名为M2型。首次参战是在西西里岛战役,在地形崎岖的意大利南部,后膛火炮有许多的射角限制,可采用高仰角投射炮弹的4.2英寸迫击炮很有效地弥补的这些缺憾,该战役中美军投射了大约35,000发高爆榴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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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术组织
二战美军步兵师会加配一个化学迫击炮营强化支援火力,该营编制有48门M2型4.2英寸迫击炮,营下属营部连、4个迫击炮连,每连辖3个4门制迫击炮排。1944年9月29日颁布的新编制,化学迫击炮兵营由4连制(方块)缩编3连制(三角),配合美军的三角师架构,原有的D连被抽出合组新的化学迫炮营。
- 营部连
- 连部排(4名军官、4名士官、14名士兵)
- 营部排(5名军官、6名士官、20名士兵)
- 修理排(1名军官、2名士官、6名士兵)
- 3个弹药排(每排2名士官,29名士兵)
- 3个化学迫击炮连。每连9名军官、40名士官、118名士兵,编制为:
- 连部排(3名军官、7名士官、28名士兵)
- 3个化学迫击炮排。每个排编制为:
- 排部班(2名军官、3名士官、6名士兵)
- 4个化学迫击炮班,每班辖1名班长,1名士官炮长,1名士官副炮长,3名弹药手,2名卡车驾驶员。装备一台道奇WC系列3/4吨中吉普。
- 医疗分队(1名军官、1名士官、13名士兵)
二战美军有25个化学迫击炮兵营派往海外参战:第2、第3、第71、第72、第80至第100营。 7个野炮营:第443、第483、第534、第537、第560、第781、第782炮兵营转为化学迫击炮兵营,但未及参战。
到朝鲜战争时,4.2英寸迫击炮的编装已经下放至步兵团,成为团级编制支援武器。美国陆军步兵团配置重迫击炮连是8门制,海军陆战队的重迫炮连则是12门制。在朝鲜战争期间以完成营级编制投入作战的化学迫炮营只有第2化学迫击炮兵营,共参战10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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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药
M2型4.2英寸迫击炮有线膛,因此不同于普通的水滴形状的迫击炮弹,其炮弹没有尾翼,为圆柱体药筒与弧形弹头。[4]炮弹尾部为“膨胀弹带”,膛口装填时直径比内膛小。激发后,炮弹尾部的钢制压板向前压迫铜质的膨胀弹带使其膨出与膛线密合、气密。
炮弹也有尾管,尾管底部自带了击针。尾管外部可安装附加的方形发射装药。
M2 4.2英寸迫击炮使用的M3高爆弹装药3.64千克,介于M101 105毫米榴弹炮的2.18千克装药与M114 155毫米榴弹炮的6.88千克装药之间,破坏力介于师级轻炮与重炮之间。该迫击炮可以发射白磷烟雾弹与芥子气化学炮弹。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时,美军库存了47万枚4.2英寸芥子气化学炮弹。
可用炮弹 | |||||
类别 | 型号 | 重量 | 装药 | 膛口速度 | 射程 |
高爆弹 | M3高爆弹 | 11.11千克(24 磅 8 oz) | TNT, 3.64千克(8 磅 0 oz) | 256 m/s(840 ft/s) | 4 km(2.5 mi) |
烟雾弹 | M2烟雾弹 | 11.57千克(25 磅 8 oz) | 白磷烟雾弹 | 250 m/s(820 ft/s) | 3.9 km(2.4 mi) |
化学炮弹 | M2芥子气炮弹 | 13千克(28 磅 11 oz) | HD, 2.7千克(5 磅 15 oz) 或 HT, 2.6千克(5 磅 12 oz) |
256 m/s(840 ft/s) | 4.4 km(2.7 mi)[5] |
用户
奥地利: 截至1984年[update][6]
比利时: 截至1984年[update][6]
玻利维亚: 截至1984年[update][6]
巴西: 截至1984年[update][6]
柬埔寨: 截至1984年[update][6]
中华民国: 缅甸战役开始使用[7]。1946年组编为国民革命军重迫击炮第11、第13、第14、第15团,分别配属东北行辕、徐州剿总、郑州指挥所、武汉行辕。共288门。这批迫击炮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耗损,中华民国国军在台湾重建时换用M30型4.2吋迫击炮。
中国:解放战争、朝鲜战争期间运用。中国人民志愿军在1951年9月时统计部队有各型号107毫米迫击炮共165门,至1952年仍有从中国拨补;107毫米迫击炮弹则由沈阳兵工厂量产提供,朝鲜战争期间以苏联援助的120毫米PM1938型迫击炮汰换。
哥伦比亚: 截至1984年[update][6]
塞浦路斯: 截至1984年[update][6]
埃塞俄比亚: 截至1984年[update][6]
法国[8]
希腊: 截至1984年[update][6]
危地马拉: 截至1984年[update][6]
日本: 陆上自卫队在重建时获得美国军援获得,布署在步兵团下的重迫击炮营。1992年开始由法国授权生产的MO-120-RT迫击炮取代,2010年退役。
老挝: 截至1984年[update][6]
突尼斯: 截至1984年[update][6]
土耳其: 截至1984年[update][6]
菲律宾: 截至1984年[update][6]
巴拉圭: 截至1984年[update][6]
葡萄牙: 称作 m/951[9]
越南民主共和国[8]
越南共和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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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ML 4.2英寸迫击炮 – 二战英军的107毫米迫击炮
- M1938年式107毫米迫击炮 – 二战苏军的107毫米迫击炮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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