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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暴露限值

工作场所环境标准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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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暴露限值允許接觸限值(英語: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簡稱PEL或稱OSHA PEL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允許暴露限值)是美國對員工接觸化學物質或物理因素(如在高水平噪音)的法定限值。允許接觸限值由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英語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 制定。大多數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的允許暴露限值都是在1970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OSH法案》)通過後不久發布的。[1]

化學品監管英語Regulation of chemicals有時以百萬分率(ppm)表示,但通常以毫克立方米(mg/m3)表示。[2]噪音等物理介質的度量單位與介質有關。

允許暴露限值通常以時間加權平均值 (time-weighted average,簡稱TWA) 表示,但有些是短期暴露限值英語Short-term exposure limit (short-term exposure limit,簡稱STEL) 或上限。時間加權平均值是指定時間段內的平均接觸量,通常為標稱的8小時。這意味著在有限的時間內,只要不超過時間加權平均值且不超過任何適用的偏離限值,工人可能會接觸到高於允許暴露限值的濃度偏離。偏離限值通常意味著「……工人的接觸水平在一個工作日內最多可以超過PEL-TWA的3倍,但總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超過PEL-TWA的5倍,前提是不超過PEL-TWA。」[3]一些州(例如俄勒岡州)和聯邦政府對某些污染物(例如石棉)實施超標限制。

短期暴露限值是指在一個工作班次中,在15—30分鐘的最大接觸時間內的平均接觸限值。上限限值是指任何時間都不得超過的限值,適用於刺激性物質和其他具有直接影響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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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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