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長司法院 院長 ,是中華民國司法院 的首長,並任司法院 大法官與憲法法庭審判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任命。民國八十一年修憲後,同意權改由國民大會行使。民國八十九年修憲廢除國民大會後,同意權改由立法院 行使。依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不受任期之保障(一般而言,大
司法院司法院 是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簡稱司 院,為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制度下的國家機關之一,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事務、公務員(含司法官)懲戒;並設有大法官15人,組成憲法法庭審理違反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 院長 、副院長 亦從大法官中各選出一人擔任。 司法院
立法院院長立法院 院長 (英語:President of Legislative Yuan),是中華民國立法院的首長,由立法委員相互選舉產生。其肩負國會議長之職責,超脫政黨立場綜理院務,包括行政事務、議事程序制定、主持黨團協商等,並負責召開立法院 院會(簡稱院會)及全院委員會,現任院長 為中國國民黨籍的韓國瑜。 根據《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司法院副院長司法院 副院長 ,是中華民國司法院 的副首長,並任司法院 大法官,並於司法院 院長 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任憲法法庭之審判長,依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款規定,不受任期之保障,先得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為確保法官超然於黨派及保持司法獨立,自1999年起的院長 及副院長
司法院會議 司法院 會議,又稱司法院 院會,是中華民國司法院 為研商院內重要事項而召開的會議,為《司法院 組織法》第17條所規定設立,由司法院 院長 、司法院 副院長 、最高法院 院長 、最高行政法院 院長 、懲戒法院 院長 、臺灣高等法院 院長 、司法院 秘書長及司法院 副秘書長組成,以司法院 院長 為主席。司法院 院長 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