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长
中華民國最高行政首長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政院院长(雅称阁揆)是中华民国行政院的首长,同时为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的领导者,负责综理各级中央行政机关运作,职权等同于其他共和制国家的内阁总理。其由总统任免,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报告之义务。当总统、副总统同时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代行总统职权。现任院长为民主进步党籍的陈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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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 尊称 ...
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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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 | 院长、阁揆 |
官邸 | 台北市大安区金华街142号(金华官邸) |
提名者 | 总统 |
任命者 | 立法院(1997年修宪前) 总统(1997年修宪后) |
先前职位 | 中华民国国务总理 |
首任 | 谭延闿(行宪前) 翁文灏(行宪后) |
设立 | 1928年(行宪前) 1948年(行宪后) |
副职 | 行政院副院长 |
网站 |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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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长职位起始于国民政府时代,首任院长是谭延闿,行宪后首任院长是翁文灏,政府迁台后首位院长为陈诚。行政院院长之任免权在于总统,若总统认为行政院院长不适任,可直接命其请辞。立法院若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后者应依法请辞,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反之,若不信任案未通过,则立法院于一年内不得再对同一任院长提出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