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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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类学(英语:cultural anthropology)是当代人类学(对于人类的全貌视野研究)的学科分支之一。这个学科分支将文化视为有意义的科学概念。
文化人类学家探讨人类的文化变异性,搜集观察结果,往往透过名为田野调查工作的参与观察,进而了解地方文化的运作及社会结构,和检视全球的经济与政治过程对地方的影响。
人类学的“文化”概念,有一部分反映对于西方早先所抱持的文化与自然相对立的这个论述,提出一个回应;依据这个论述,某些人群生活在一个“自然状态”。人类学家主张,文化就是人类的自然状态,而且所有人类都具备能力,分类其经验、以象征方式编码分类(亦即运用语言),并可将这种抽象概念教导给其他人。
由于人类透过濡化(enculturation)与社会化等等的学习过程来习得文化,居住在不同地方或环境的人们,因而发展出不同的文化。人类学家也指出,透过文化,人们可采取非遗传方式,适应于他们的环境,因此生活在不同环境的人们,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
文化人类学的兴起,发生在19世纪后期的脉络中,当时关于哪些文化是“原始”的或哪些文化是“文明”的这类问题,不仅让卡尔·马克思与西格蒙德·佛洛伊德深思,也让许多其他学者思索。殖民主义及其过程,逐渐让欧洲思想家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原始”他者[1]。不同人类彼此的相对地位,其中有些具备现代先进文化,包括引擎与电讯;然而其他的人群缺乏这类东西,而只有面对面沟通,并依然生活在旧石器时代的生活方式,这是第一代文化人类学家感兴趣的议题。
与美国文化人类学同一时间,在英国兴起的一门学科社会人类学,将“社会性”(sociality)视为核心概念,将研究焦点放在关于社会地位与角色、群体、制度,以及它们彼此的关系。现在“社会文化人类学”(socio-cultural anthropology)这个统称,同时包括了文化人类学与社会人类学的传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