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宪法原则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一国两制(英语:One country, two systems)全称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中国统一而提出的一项基本国策[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和战两手基本方针[2]。“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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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是时任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在1980年代为实现“统一中国”目标所提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之一。“一国两制”最初的目标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海峡两岸关系问题),后来扩展到过去分别为英国和葡萄牙殖民地的香港及澳门[3]。在一国两制方针中,香港、台湾和澳门可以(但不必然)能够保留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政治制度,而中国大陆则继续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因此香港、台湾、澳门并不一定能够全然保留原有的制度,决定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在特别行政区。
“一国两制”已于香港(1997年)、澳门(1999年)实施。随著参加202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的三大党派,包括民进党,国民党[4],民众党[5]候选人相继以“香港一国两制失败”为由,明确表态反对“一国两制”,针对台湾问题而提出的“一国两制”基本上被认为是一个“一厢情愿”[6] 的设想。[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