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立
體現民意監督的民主政治模式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权力分立(英语:Separation of powers[1]),是一种现代国家统治模式,该设计将各种国家公权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单一组织内,以让这类掌政机关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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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重定向至此。关于权力的去中心化,详见“地方分权”。
这一名词首先在启蒙时代由英国哲人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所提出,而此种设计通常以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后继提出的三权分立(拉丁语:trias politica)而为人熟知,即是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政府权力分开,参照彼时英国,由君主(或王室领袖)掌管行政权,但不能反抗议会订定的法律,否则国家有权替换新王。此外,君主亦须任命首相为代表行使行政权,由首相领导的内阁执行政策。若该国为共和国家,无王室亦无君主,则行政权归于政府,由总统或总理代表行使,但总统须遵守宪法和受议会制约。此制度或类似体制可以促使一国从人治转向法治,是民主国家发展的重要阶段。
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政治制度。权力分立是民主国家的重要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制度设计是通过互相制衡,达到避免政府滥用权力之目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