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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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音乐指欧洲自公元500年至1400年左右的音乐,有歌曲、器乐作品和礼仪音乐等种类。中世纪音乐是古典音乐中的一个时代,包括用于教堂的礼仪音乐(英语:liturgical music)(亦称为神圣音乐),以及世俗音乐、非宗教音乐。中世纪音乐的种类包括独唱声乐,例如额我略圣歌和合唱音乐(由多个歌手同时唱歌的音乐)、独奏器乐、以及同时使用人声和乐器的音乐(人声通常配合乐器伴奏)。在天主教弥撒期间,出家人会颂唱著额我略圣歌。弥撒是耶稣基督最后的晚餐的重现,目的是为人与神之间提供精神联系。这种联系的一部分是通过音乐建立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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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始于五世纪,自西罗马帝国沦陷开始,大约结束于十五世纪初。要划分出中世纪末期(英语:Dates of classical music eras)和文艺复兴音乐早期并不容易,因为不同地区的音乐趋势在不同时期开始变化。本文所定的时期是音乐学家通常采用的时期。中世纪时期为音乐记谱法和音乐理论等准则奠定了基础,后来这些准则对古典音乐在共晓时期(拥有特有的主流音乐模式和一些约定俗成惯例的音乐时期)约定俗成的规范有著深远的影响,其中影响包括1600-1750年的巴洛克音乐作曲家,例如巴赫;18世纪古典主义音乐的作曲家,如莫扎特;和19世纪浪漫主义音乐的作曲家,如华格纳。当中最显著的贡献是发展了一个全面的音乐记谱法,使作曲家能够在羊皮纸或纸上写下他们的歌曲旋律和器乐作品。在发展音乐记谱法之前,歌曲和曲目必须“透过聆听”来学习,口传心授。这极大地限制了可以教授新音乐的人数,亦使音乐难以广泛传播到其他地区或国家。音乐记谱法的发展让歌曲和音乐作品的传播变得更容易,使得有更多人、更多地区能听闻。然而,一些进阶理论例如节奏、音符的定时、复音音乐(同时使用多个交织的旋律)的运用对于古典音乐的发展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