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规范公共图书馆运行而设立的一部专门法律,是该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律。这部法律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性和政府建设公共图书馆的责任,并具体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运行管理制度及服务功能等。该法于2017年11月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Quick Facts 简称, 起草机关 ...
简称 | 公共图书馆法 |
---|---|
起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提请审议机关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公布日期 | 2017年11月4日 |
施行日期 | 2018年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18年10月26日(第1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 |
修正案 | |
列表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 |
现状:施行中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