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荣誉称号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的荣誉称号。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宋庆龄是该称号迄今为止唯一的获得者。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此时国家主席职务已经被修宪废除,而宋庆龄也已经病重[1]。5月29日,宋庆龄在其北京官邸病逝;同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讣告,宣布为宋庆龄举行国葬[2]。
Quick Fa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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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 | |
类型 | 荣誉称号 |
创立 | 1981年5月16日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状态 | 专设 |
授予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决定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统计 | |
首次授勋 | 1981年5月16日 |
末次授勋 | 1981年5月16日 |
合计授勋 | 1人 |
级别 | |
上级 | 最高 |
下级 | 国家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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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