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历史上文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临时约法、民元约法,是中华民国成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宪制性法律。在1912年(民国元年)3月8日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文(孙中山)公布施行。《临时约法》在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生效,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后继北洋政府早期的根本性法律。《临时约法》施行后于因为各派军阀对联时约法的态度不一,引发诸多存废争议,直到1928年(民国17年)中国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军北伐完成,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才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临时约法、民元约法,是中华民国成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宪制性法律。在1912年(民国元年)3月8日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文(孙中山)公布施行。《临时约法》在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生效,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后继北洋政府早期的根本性法律。《临时约法》施行后于因为各派军阀对联时约法的态度不一,引发诸多存废争议,直到1928年(民国17年)中国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军北伐完成,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才完全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