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娼妓史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国历史中最早关于娼妓记载是春秋时代管仲建立的官妓制度[1]:93,汉武帝时加以制度化。陈东原认为中国有妓女真正开始于汉武帝时的营妓[2]。妓女依身份归属可分为宫妓、营妓、官妓[a]、家妓和民妓等。本人与妓院或上级机构存在依附关系,没有人身自由,她们多是罪犯、罪犯家属、贩卖人口或战俘。妓女社会地位低下,而将大臣或敌方的女性家属发配为妓女,亦是君主所使用的惩罚手段[b]。 中国古代“娼妓”本作“倡伎”,本意是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许慎《说文解字》有“倡”字无“娼”字。梁朝顾野王《玉篇》始出现“娼”字。
中国历史中最早关于娼妓记载是春秋时代管仲建立的官妓制度[1]:93,汉武帝时加以制度化。陈东原认为中国有妓女真正开始于汉武帝时的营妓[2]。妓女依身份归属可分为宫妓、营妓、官妓[a]、家妓和民妓等。本人与妓院或上级机构存在依附关系,没有人身自由,她们多是罪犯、罪犯家属、贩卖人口或战俘。妓女社会地位低下,而将大臣或敌方的女性家属发配为妓女,亦是君主所使用的惩罚手段[b]。 中国古代“娼妓”本作“倡伎”,本意是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许慎《说文解字》有“倡”字无“娼”字。梁朝顾野王《玉篇》始出现“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