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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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区护照的一种。持本护照前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照人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有资格申领本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注 1]。联合出版集团旗下中华商务安全印务获委托负责制作空白护照本。[2][3]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代表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也可以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事宜,但签发事宜均由驻外机关联络香港入境处核实签发资格,并由香港入境处实际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并转递中国驻外机关。[1]
Quick Fa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Passpor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 首次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Passpor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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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
2019年发行的第4代护照个人资料页 | |
首次签发 | 1997年7月3日 |
签发机构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唯一签发机构) |
证件类型 | 护照 |
用途 | 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 |
签发对象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
有效期 | 10年(16岁以上) 5年(未满16岁) |
费用 | 185至46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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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