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多米尼克关系
中华民国与多米尼克之间的关系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多米尼克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多米尼克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83-2004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多米尼克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露西亚大使馆兼辖。[1]
中华民国—多米尼克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多米尼克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83-2004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多米尼克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露西亚大使馆兼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