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治(英语:rule of law)是与人治(英语:rule of man)相反之概念,亦很容易与以法而治或依法而治(英语:rule by law)这概念混淆。后者著重于制订及执行法律条文,但法治则指以人权保障,和自由保障为前提和基础立法,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1]。“法治”与“宪政”紧密相关,其内涵不单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更侧重于法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拘束。在法治基础之下,政府只能依法律规定来惩处违法者,不能私自减轻或加重罚则,且即便政府自己违法亦将受罚。[2][3][4]
法治意味着每个人,包括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都受到法律的约束。[1]在这个意义上,法治与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独裁、人治相对立,而在民主制度中得到体现。然而法治仍有赖社会持续地维护,因为缺乏法治的现象,仍可以在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中找到,例如由于忽视、不关心或藐视严苛性的法律工作,如果政府没有足够的纠正机制来恢复法律的精神,民主法治就更容易衰退。
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被称为法治国,个体独立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一个法治国中,国家的力量受制于对政府任意行使公权力的约束,以达到守护公民的权利。法治国里的公民共享以法律为基础的公民政治,并可以安心使用法院向当局申诉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