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下作假证供(英语:Perjury,又称发假誓[1]、伪证罪[2]、作伪证),指在正式宣誓后说谎或作出被证明为不实的陈述。它是一种刑事罪行,因为证人宣誓过会说真话,而为了确保法庭的公信力,证人的证供必须可信。宣誓下作假证供会剥夺法庭公平审判的能力,造成误判,所以是严重的罪行。
就事实提出分析论述并不构成此罪,因人受推理能力所限,经常有不精确的结论,这并非故意的。人可以十分诚实,但抱著错误的观念,他们的记忆力也可能含糊。和其他普通法罪行一样,罪犯除了要有犯法的意图(mens rea)外,还必须有犯罪行为(actus re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