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社会学术语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公有领域。公共领域(英语:public sphere)是一个哲学及社会学概念,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公民可以在这个空间内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1]。此概念源自1950年代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的“public realm”概念[2],随后由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其1962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正式提出并作了充分阐释[3],产生了广泛影响。 与公共领域在字面上容易混淆的一个词语是“公有领域”,系著作权法术语,指作品、发明等知识财产不为任何个人或团体所有。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公有领域。公共领域(英语:public sphere)是一个哲学及社会学概念,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公民可以在这个空间内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1]。此概念源自1950年代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的“public realm”概念[2],随后由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其1962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正式提出并作了充分阐释[3],产生了广泛影响。 与公共领域在字面上容易混淆的一个词语是“公有领域”,系著作权法术语,指作品、发明等知识财产不为任何个人或团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