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
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民社会(英语:civil society)是由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所组成的一种共同状态。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企业的的一部分[1]。换言之,它是处于传统意义上区分的“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2],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及工会等等。公民社会是民主宪政体制的重要成分,而民主宪政也为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制度保障。[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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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献中,“公民社会”一词,也被用于指代,(1) 展现市民利益和意愿的非政府组织与机关的总称;
或,(2) 社会中独立于政府的个人和组织。[7] 有时,公民社会一词也有更宽泛的意思,指代“民主社会的组成元素,比如言论自由、司法独立等”,或用于指代“民众皆为品行良好、思考周全而活跃的公民的地方”[8]。公民社会广泛地被西方思想家当成一个社会民主自由开放程度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