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保证
美国对中华民国政府作出的非正式保证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六项保证(英语:Six Assurances)是美国对台湾关系的指引规范,是由美国政府在198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八一七公报》时向中华民国政府提出。这〈六项保证〉是美国政府对于《八一七公报》内容的单方面澄清,并对台湾与美国国会双方面提出保证,虽然美国先前已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对台湾的承诺不变。在2016年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通过共同决议案,肯定〈六项保证〉与《台湾关系法》皆是台美关系的指引方针,是美国一个中国政策的基石之一。《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重申依台湾关系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及六项保证实现美国对台湾的承诺[1]。
美国政府的〈六项保证〉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皆为政策的声明,不具备强制效力[2][3]。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六项保证〉的主张予以否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