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渔业政策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共同渔业政策是欧洲联盟的渔业政策。 政策允许每成员国对每一类型鱼类的捕获量实施配额,以及鼓励捕鱼业进行各种市场干预,来养护欧盟专属经济区内各鱼类供应。 2004年的预算为9.3亿欧元,约百分之0.75的欧盟预算。 面积25万平方公里,欧洲联盟专属经济区是世界上最大的。[1] 里斯本条约内表明这套渔业养护政策的未来变化,将独家保留给欧盟部长理事会,以决定多数(英语:Qualified Majority Voting)方式表决。 [2][3]
共同渔业政策是欧洲联盟的渔业政策。 政策允许每成员国对每一类型鱼类的捕获量实施配额,以及鼓励捕鱼业进行各种市场干预,来养护欧盟专属经济区内各鱼类供应。 2004年的预算为9.3亿欧元,约百分之0.75的欧盟预算。 面积25万平方公里,欧洲联盟专属经济区是世界上最大的。[1] 里斯本条约内表明这套渔业养护政策的未来变化,将独家保留给欧盟部长理事会,以决定多数(英语:Qualified Majority Voting)方式表决。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