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民主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共识民主是共识决策法在民主制立法过程中的应用。它的特点是决策时涉及并考虑到尽可能广泛的意见,进而消除了少数派意见可能会被多数投票者忽略的缺陷[1]。后者的结构被分类为多数民主。 共识民主还具有公民更多地参与确定政治议程和决策过程的特征。一些人[2]指出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是此类系统的潜在促进者,例如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使用了DemocracyOS[3]。
共识民主是共识决策法在民主制立法过程中的应用。它的特点是决策时涉及并考虑到尽可能广泛的意见,进而消除了少数派意见可能会被多数投票者忽略的缺陷[1]。后者的结构被分类为多数民主。 共识民主还具有公民更多地参与确定政治议程和决策过程的特征。一些人[2]指出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是此类系统的潜在促进者,例如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使用了DemocracyO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