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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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又称养廉金、养廉钱,是满洲清朝官员的俸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为清朝特有。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创立了养廉银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及鼓励官员廉洁的习性,进而避免贪污的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但在摊丁入亩、火耗归公之后,清政府将所有税收(包括酒醋税等地方税)改归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财政困难;因此,看似高薪养廉,然而实际上将地方的行政费用归于地方首长所有,导致清朝地方贪腐的情况为史上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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