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
逐塊將人切碎的刑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凌迟,或称陵迟[1]、寸斩、磔刑,俗称千刀万剐,碎尸万段,寸鳞之死,是中国古代及其藩属国越南、朝鲜王朝的刑罚,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具体执行为由刽子手以利刀将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切走,由数百至数千切不等。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失血而亡。此种死刑亦有一定讲究性,如果受刑者过早死亡,行刑会被视为失败,刽子手亦有可能因此而遭处分。一直到1866年,在英国驻华使馆参赞威妥玛的建议下,清政府同意不对洋人交出的中国人犯实施凌迟,而对中国人抓捕的人犯实施凌迟酷刑一直延续到1907年。
中国从五代开始出现凌迟,凌迟与春秋时期的“醢”处决尸体不同,是以活人执行。元代凌迟120刀为限。至明清时达至顶峰,用刑广泛。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罚主要针对叛国者,明成祖朱棣也将许多帮助明建文帝朱允炆的忠臣处凌迟之刑。
由于凌迟过于残酷,历代以来均有不少人主张废除,包括南宋时的诗人陆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间的英国驻华使馆参赞威妥玛等人。一直到1866年2月23日,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专门就废除凌迟一事向总理衙门递呈说帖,希望清国废除凌迟酷刑。清政府考虑到国际观瞻和照顾洋人的脸面,最终和威妥玛达成协议:凡洋人交出的清国人犯,不论何罪,都不使用凌迟。一直到1905年,清政府才正式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严刑,最后一次凌迟处死发生在19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