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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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英语:Criminal procedure),泛指针对刑事案件之司法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等作为,其主要规范于刑事诉讼法内;而一般刑事程序法[注 1]除规范刑事诉讼相关程序外,尚包括刑事法庭的组成。刑事诉讼法可能是成文法典,抑或以判例累积形成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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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之目的,在于确保刑罚权正确行使,具有以下两个核心要旨:发见真实、公平正当的追诉程序(保障人权)。然而,此二者常为互相冲突,故法律规范往往摆荡于两者之间,试图找到平衡点。举例而言,为了证明被告确实犯下罪行,刑事诉讼法赋予侦查机关对人民施以强制处分;但若毫无限制又将损及人民基本权利,因此,如何拿捏两者之间的分寸,正是刑事诉讼法的规范精髓,更是刑事法学界向来的争论焦点。
刑事诉讼法作为广义上的公法,其所隐含的宪法价值秩序即有作为规范基准的作用。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刑事诉讼程序往往对人民权利重大干预,因此,该如何从宪法角度衡量程序之合法性、合适性,使得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与解释成为宪法权利保障的规范实践,实乃一大哉问,学说上便有将刑事诉讼法称为“宪法的测震仪”[1]。
“ | 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理论上,不该因为每个人的高矮胖瘦、性别倾向、贫富差距而有差别,同样的,罪行是否重大,也无碍于司法机关必须恪守该有的程序。[2] | ” |
——郑捷的辩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