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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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华(1963年8月—),河北省宁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2017年8月起担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副局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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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被调查[2],11月5日被免职[3]。2021年10月14日,刘宝华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承认自己受贿7073余万元。[4][5]。
2022年3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