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国民大会
1946年中华民国制宪会议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制宪国民大会是中华民国为了完成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而召开的会议,会议举行于民国35年(1946年)11月至12月的南京国民大会堂。该会议代表由民选和遴选方式产生,其主要参与政党为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和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共产党及其盟友民主党派拒绝参加,不承认其政治合法性。
Quick Facts 制宪国民大会, 种类 ...
制宪国民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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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会议 | |
种类 | |
种类 | |
历史 | |
成立 | 1946年11月22日 |
解散 | 1946年11月25日 |
前身 | 政治协商会议 |
继任 | 行宪国民大会 |
领导 | |
主席团主席(49人) | |
大会秘书长 | |
大会副秘书长 | |
结构 | |
议员 |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法定代表政党 | 选举产生(1350):
党派代表(630): 社会贤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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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代表政党 | 选举产生(1283):
党派代表(354): 社会贤达(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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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
中华民国南京市国民大会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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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国民大会是影响中国近现代史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因该国大直接涉及到仍在台澎金马地区适用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由此引发的两个宪法和实际存在两个中国政权问题,故至今仍是有争议性的历史事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