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
倫理學理論,哲學術語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效益主义(英语:Utilitarianism)又译作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之理论类型,认为最正确的行为是将效益达到最大。“效益”就是快乐,倾向得到最大快乐,而倾向避免痛苦就是正确。效益主义的创始人边沁将效用描述为一个行为所产生的所有快感的总和,减去参与此行为的所有人的痛苦。效益主义是一种结果主义,结果主义认为任何行为的结果是评判对错的唯一标准。与其他形式的结果主义(如伦理利己主义)不同的是,效益主义平等地考虑所有受牵连的人的利益,乃至有些更顾及动物之利益。
效益主义的拥护者在一些问题上意见不一。例如施事者是应该根据其可能的结果选择行为 (行为效益主义),还是应该遵守效用最大化的规则(规则效益主义)。效益主义者对于追求总效用最大化(总体效用效益主义[注 1]),还是平均效用最大化(平均效用效益主义),也存在分歧[1][2][3]。
虽然效益主义的哲学理论先驱可以追溯到认为幸福是唯一美好的事情的享乐主义者亚里斯提卜和伊比鸠鲁,但效益主义的传统开始于杰里米·边沁,相关哲学家有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亨利·西季威克、R·M·黑尔(英语:R. M. Hare)、大卫·布雷布鲁克(英语:David Braybrooke)和彼得·辛格。效益主义已被应用于社会福利经济学、全球贫困危机和动物饲养伦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