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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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子法之一,是《劳动法》的下位法。[1]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实施修订版。该法第一条称,该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从起草到实施,都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Quick Facts 简称, 提请审议机关 ...
简称 | 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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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公布日期 | 2007年6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08年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12年12月28日(第1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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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 |
列表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现状: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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